315 次浏览
阅读公告
报名登记
交保证金
参与报价
成交确认
资金结算
办理交割
东至南兴屯旱地;南至南兴屯桉树林;西至南兴屯水田;北至南兴屯居民
区 注:以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,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,成交租金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。
出租方名称:贵港市覃塘区三里镇吉塘村经济合作社
联系人:杨荣盘
特别 告知
1.出租标的列示的面积为权证面积,仅供参考。实测面积与权证面积若有差异,不调整标的成交价格。2.交易标的均以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,交易所及出租方对交易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,交易所及出租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交易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(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、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),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,不构成任何担保。3.意向承租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,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交易标的,并对交易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,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。意向承租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,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(包括缺陷),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。4.竞租人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,本交易所不提供竞价场所。5.在租赁期间,政府给予的青苗补贴、国家的惠农资金及其他补贴均归标的原承包农户(三里乡镇吉塘村南兴屯土地农户,具体咨询出租方)所有。土地租赁期间,承租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改变土地用途,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。6.土地被依法征收、占用的,原承包农户(三里乡镇吉塘村南兴屯土地农户,具体咨询出租方)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、安置补偿。
交易 条件
1.支付期限:成交首年租金在《租赁合同》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。户名: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账号:1739 1201 0100 4439 87开户行: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厢竹信用社2.往后每年租金按《租赁合同》要求支付。
1.竞租人必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、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。2.本项目(不接受)联合体受让。3.承租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。4.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。
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
1.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保证金人民币40000元,交纳截止时间2020年 月 日 17:00,缴到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:
户名: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: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柳沙分社账号:1792 1201 0115 9242 882.退还: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,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部分。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。3.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,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,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,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,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:非因出租方原因,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,视为意向承租方违约,在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(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《成交确认书》或《租赁合同》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,还须扣除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),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,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,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,且有权取消意向承租资格(包括已取得的最终承租资格)。 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和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:项目未成交的,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;项目成交的,按成交价为基数计算。(1)提供虚假资料致使交易(竞价)无效;(2)网络竞价中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的(优先权人除外,有其它意向承租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);(3)做出有效报价后反悔;(4)承租(竞价)成功后放弃承租;(5)承租(竞价)成功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;(6)承租(竞价)成功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,或故意拖延(超过约定时间10天)不与转让方签署租赁合同;(7)与他人串通,损害国家、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;(8)扰乱竞价秩序,使竞价活动无法进行; (9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数据加载中